据最高检官网3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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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官网2月1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南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孟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2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孟祥被“双开”。


经查,孟祥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执法犯法,违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和司法活动;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审判执行、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孟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孟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孟祥出生于1965年2月,1988年12月入党,1984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法律硕士。


他曾任北京市高院副院长,2016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19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21年7月,孟祥在任上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