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经过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公开征求意见及随后的完善工作后,银保监会于8月25日正式发布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就《办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而《办法》中明确的理财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建立投资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等内容,引起关注。

据银保监会介绍,截至2022年6月末,全国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9.1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9.1万亿元。理财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管机构,有必要尽快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

“理财公司处于‘洁净起步’的关键时期,亟须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银保监会该部门负责人表示。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尚未普遍设立“首席合规官”,相应制度也未明确要求。4月29日征求意见稿下发时,“理财公司应当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这一规定,就曾引起过媒体的关注。从8月25日正式落地的《办法》在同类业务规则一致性上所做出的要求上来看,银保监会坚持了征求意见稿时这一规定。

《办法》明确理财公司应设立“首席合规官”。负责对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理财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制度创新。

“理财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有助于推动理财公司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此外‘首席合规官’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也有助于更好地保障理财公司内控制度有效落实。”他解释道。

除“首席合规官”外,《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

《办法》明确提出,理财公司应建立投资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在理财公司官方网站或者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渠道,公示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关联交易信息、托管机构信息等。

对此,董希淼表示,投资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已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普遍实施。在理财公司中建立投资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是促进同类业务监管规则一致性的具体体现,将有助于促进理财公司从业人员规范执业,加强自律,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避免不符合职业要求的人员“滥竽充数”。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