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1月23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召开涉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民事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房山法院窦店人民法庭负责人李亚丽发布多起涉宅基地权属争议典型案例,它们多发于邻里之间,由翻建、扩建衍生而来。对此,法院提出建议,希望引导广大市民朋友在生产生活中能够依法依规行使宅基地权益,文明处理因宅基地权属产生的纠纷。

通报会现场。房山法院供图

案例一:邻里不睦争散水,法院因四至不清不予受理
 
康某与徐某是同村村民,两家东西相邻。2021年3月份康某开始翻建房屋,同年5月徐某开始翻建房屋。康某依据乡镇政府在1981年出具的林权证,主张徐某新建西墙侵占两家院落之间的散水,要求拆除徐某家的西墙,恢复散水原貌,并要求徐某赔偿损失。
 
徐某主张自己所建的院墙是在原址上垒建的,并称康某与徐某两家之间本来就没有散水,并且主张康某2021年3月先行翻建房屋建造东墙时向东扩建。
 
法院认为,该案争议实质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因康某提交的林权证未载明宅基地四至(即具体边界范围),宅基地范围及四至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宅基地权属纠纷,该纠纷应由人民政府解决,待人民政府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及边界后,原告可再行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终,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了康某的起诉。
 
案例二:村民挖沟致邻居房屋存在危险,法院支持填沟
 
李某和赵某是东西向的邻居。2021年6月李某在其宅基地翻建房屋时,赵某在李某东墙处挖了一条长10米、宽0.5米的深沟,并在沟中放水。李某报警后,赵某不再挖沟,但拒不填平深沟。李某主张赵某挖沟处是其宅基地范围且危害其房屋安全,故诉至法院,请求赵某填平深沟。
 
赵某称,深沟原来是个猪圈坑,挖沟是为了找东西,放水是为了种树。赵某认为李某新建房屋的地基基础超出了李某的宅基地范围,向村委会和镇村建科反映了此问题,事情尚未解决,故赵某不同意填平深沟。
 
法院认为,该案中,赵某称李某超出其宅基地建房未提供相应证据佐证,根据现有证据及现场勘验情况明显可见,赵某在李某东墙处挖沟致使李某房屋地基裸露在外,紧邻墙体挖沟可能造成雨水淤积、房屋坍塌等危险,危害他人安全,李某要求赵某将其房屋东侧的深沟填平,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案例三:对门邻居违法砌墙占通道,法院支持依法拆除
 
周某和陈某是对门邻居,中间有一伙道(即农村房屋邻里间共同使用的小道)。周某主张陈某于2021年年底在未取得村镇土地使用证明和任何建设手续的前提下,私自在周某门前砌墙,陈某家墙角正对周某家大门中间,严重影响周某正常生活和出行,故诉至法院,请求陈某拆除占道所砌墙体。
 
陈某认为自己没有占用伙道,诉争地块是陈某父亲的老宅,主张圈起老宅不影响原告出行。
 
法院认为,经现场勘查,周某宅院大门朝南,门前有陈某所砌墙体,该墙体南北长6.75米,东西长12.9米,高0.86米,墙体宽0.24米。原告门前走道宽1.86米。被告未取得村镇两级批准,在父辈老宅旧址砌筑墙体,对原告及家人正常出行已造成影响,原告要求被告将墙体拆除,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拆除所砌墙体。

通报会现场。房山法院供图

法院提示:宅基地权属不清,应先由人民政府作出确权处理决定

发布会上,李亚丽强调,无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界限不明或者界限重合,这些情形即属于宅基地权属不清。针对权属问题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必须先由人民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地界作出确权处理决定,未经政府处理前,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造成驳回起诉,将不利于自我权益的维护。
 
李亚丽还指出,当事人不适当使用宅基地,影响相邻关系且给对方造成现实、必要、紧迫的妨害,法院应判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比如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行为,并且该行为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排除妨害、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