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首席记者郭铁)12月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山生物”)已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其与33名大象广告股权转让方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一审判决撤销双方此前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
2017年9月,天山生物宣布约以23.73亿元从陈德宏、华融渝稳、华融天泽等36名交易对方手中购买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象广告”)96.21%的股权,其中现金对价支付57696.41万元,股份对价支付179565.04万元,合计发行股份115624607股。
天山生物当时称,通过本次收购将在原有畜牧业务上新增户外广告运营业务,业务结构有望得到优化,降低单一业务经营风险,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以双主业运行。大象广告原实控人陈德宏亦承诺,大象广告2018年—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736.6万元、21535.46万元、24440.33万元。
2018年12月,天山生物发现陈德宏涉嫌伪造账目和相关材料,虚增大象广告净资产、利润,隐匿巨额担保和负债,在骗取天山生物收购后,仍然利用其本人及关联人职务之便继续挪用巨额资金,侵占公司资产。自重组交割后,天山生物无法对大象广告进行实际控制,陈德宏在天山生物的副总经理、董事职务随后被免。
2019年10月,天山生物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与除广东宏业、盛世轩金、陈德宏外的其他33个交易对象的股权交易。据天山生物2022年12月7日公告,法院日前一审判令撤销原告被告2019年7月签订的大象广告资产购买协议。天山生物提醒,后续被告方有上诉权,最终判决和后续执行结果存不确定性,将根据案件进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受相关事项影响,2019年1月,中国证监会以天山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由,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8日,新疆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天山生物、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天山生物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