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建林)2月7日,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5件案例,覆盖了全国各经济区域,所涉文物种类齐全,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案件类型。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惩治文物犯罪案件1.1万件,追缴涉案文物17万件。我国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不断扩展深化,先后与24个国家签订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协定,共实现32批次、1800余件(套)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姚某忠等12人抢劫、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追缴被盗文物最多、单案抓获嫌犯最多的案件。法院认定姚某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介绍,2012年至2014年12月,被告人姚某忠纠集、指挥被告人刘某等10人,在辽宁省凌源市、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朝阳市龙城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被盗掘地1处为青铜时代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古遗址、1处为青铜时代夏家店上层文化墓葬、17处为新石器时代红山文化积石冢,其中3处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牛河梁遗址保护区范围内。


经鉴定,盗掘行为造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文物本体和历史风貌严重毁损,历史信息丢失;窃得玉镯子1对和双联璧、勾云形玉佩、玉镯、玉箍各1件,均为新石器时代红山文化一级文物。


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姚某忠倒卖玉镯、马蹄形玉箍等一级文物15件、二级文物1件,获利195万元;李某宝倒卖玉镯、玉环、玉蝉形饰等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各1件,共获利48.5万元。2014年10月,姚某忠纠集多人(均另案处理),经事先策划,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冯某所持文物等财物。经鉴定,被劫财物中有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一般文物各1件。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姚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其抢劫二级文物,属于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姚某忠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擅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均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对姚某忠等人所犯数罪,依法并罚。对姚某忠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对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最高法认为,本案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及倒卖文物、抢劫文物引发的刑事案件。红山文化是中华文明起源的重要标志之一,其牛河梁遗址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本案是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被盗掘的系列案件之一,人民法院针对本案已形成专业化犯罪团伙,实行资金提供、设备投入、勘探古墓、盗掘墓葬、销售分赃“一条龙”作业,涉案文物数量众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等特点,坚持依法重拳出击,全面打击文物犯罪网络,严惩文物犯罪团伙首犯,彻底斩断文物犯罪链条。


编辑 白爽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