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1100余件,已改判287件。


“经检察机关抗诉,对249人改判加重了刑罚,对14人改判减轻了刑罚。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监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毒品犯罪案件。如云南检察机关指控的邓某运输毒品案,邓某运输毒品海洛因3536克被一审法院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元明通报。


当天的发布会还发布了一起检察机关成功抗诉的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这起案例中,两级检察机关经过两次抗诉才推动案件改判。


案情显示,2018年12月8日,刘某、石某明携带六小包共计143.7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准备前往江苏苏州交易。两人在湖南邵东某超市购买两袋香果奶脆糖、一包冰糖后,共同搭乘网约车前往当地高铁站。途中,刘某、石某明在网约车后座将两袋香果奶脆糖内的奶糖倒出,将携带的六包甲基苯丙胺和超市购买的冰糖分别装入两个香果奶脆糖包装袋内,并用打火机重新烫封。到达高铁站后,石某明随身携带用糖袋重新封装的冰糖先行通过安检口进入候车室,两分钟后刘某随身携带用糖袋重新封装的甲基苯丙胺进入候车室。几分钟后,公安人员在候车室抓获刘某,并查获其随身携带的上述毒品。后刘某主动交代同行人员石某明,民警根据刘某指认在候车室内将石某明抓获。


2019年5月20日,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石某明犯运输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8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石某明无罪。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提请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支持抗诉。同年12月1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审查后于2020年3月25日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该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石某明的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认定问题,原审法院认为刘某和石某明两人供述形成“一对一”证据格局,不足以排除石某明未参与运输毒品的合理怀疑。审判监督抗诉阶段,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石某明参与运输毒品,但石某明到案后拒不认罪,证明石某明在犯罪中具体地位作用的证据尚不充分,另外除运输毒品外,石某明还有贩卖毒品的重大嫌疑,遂要求三级检察机关加强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案件证据调查、复核、补证工作,完善证据体系。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证据全面梳理,查明石某明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通过对系列相关案件进行串并分析,发现上家陈某求相关身份信息,并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将其抓捕;通过与系列案件办案人员交流,发现下家赵某已被抓获的重要线索,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跟进讯问。最终形成毒品犯罪同案犯刘某、上家陈某求、下家赵某共同指认毒品犯罪的完整证据链。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石某明的犯罪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确有错误;对刘某立功、从犯情节未予认定,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重。2020年9月23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1年1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再审。2021年8月3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再审。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重新审理后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判决,认定石某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刘某构成立功,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石某明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3月2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