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冯琪)9月13日记者获悉,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表示,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完善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教育部、中国残联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制定印发了上述办法。


办法共13条,包括测试目的依据、对象和方式、管理机制等。首先明晰了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国家测试机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等的职责,要求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各地设置测试站点开展测试,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站点建设规划;明确国家测试机构设立直设站点,负责试卷印制、测试员培训等。


办法规定了测试对象、方式及测试过程管理要求。明确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并规定了测试方式、测试内容、证书管理和测试收费、纪律要求;明确测试员应接受国家有关专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具体而言,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依据国家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执行。测试试卷由国家测试机构统一编制。


视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摸读盲文或识读大字版汉字。参加测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应掌握国家通用盲文或规范汉字,具有摸读盲文或识读大字版汉字的能力。


听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写汉语拼音、写命题说话文本、打手语。参加测试的听力残疾人员应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和国家通用手语,具有书写和手语表达的能力。


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要求,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并委托国家测试机构依法采购、管理等级证书。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就近报名、测前培训等关爱举措,明确应试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并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则向省级测试机构或测试站点报名;明确测试站点测前应提供测试流程、方式的培训和导引服务。


教育部、中国残联表示,下一步将指导有关单位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开展测试员培训,不断推进测试工作,提升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服务水平。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