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9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的监管函。

监管函称,深交所于2023年5月5日向阳光城发出《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66号),并要求该公司在5月19日前回复,截至阳光城股票摘牌日,阳光城未能按要求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件。

阳光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阳光城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今年8月4日,深交所公告称,阳光城股票在2023年5月15日至6月9日期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今年8月16日,阳光城股票正式被深交所摘牌,作别上市21年的A股。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