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7月20日,深交所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发布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阳光城存在以下两笔违规担保事项:一是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亿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二是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亿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深交所表示,上述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阳光城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阳光城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编辑 武新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