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11月30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星股份”)发布公告称,拟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公告显示,鉴于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福星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6月18日)。


福星股份表示,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前的11月20日,福星股份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根据募集说明书显示,福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3.4亿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74495180股(以截至2023年10月27日总股本测算);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此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红桥城K6住宅项目、红桥城K15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