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首席记者吴为)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审议监督法修正草案。

 

监督法是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臧铁伟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行顶层设计。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健全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必要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监督法作出修改完善。

 

草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核心理念,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指导思想,明确人大常委会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原则,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机制;完善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机制,明确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金融工作的监督;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人大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健全对司法解释的审查机制和程序;增加规定专题询问。

 

编辑 陈静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