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1月10日,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广州中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生物”)因使用禁用原料“他克莫司”生产红色蜗牛婴初霜以及杏庄园臻护霜(儿童型)、筱娃娃婴亲霜等产品,被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10.0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他克莫司”是一种治疗中度或重度皮炎的抗生素。《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抗生素类药物不得作为生产原料及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


2023年7月初,老爸测评发文曝光中浩生物备案生产的“红色蜗牛婴初霜非法添加他克莫司”,引发广泛关注。中浩生物成立于2017年3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方波,经营范围包括母婴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等。在2023年8月,涉事企业就因未经许可擅自迁址生产“嘟卡婴儿润肤乳”“红色蜗牛婴儿润肤乳”,被视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被广州白云区市监局处以罚款11万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红色蜗牛婴初霜在国家药监局的备案信息已于2023年7月13日注销,意味着该产品不再上市销售。


此次,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提到,2023年7月17日,该局对中浩生物立案调查。经查明,中浩生物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红色蜗牛婴初霜违法所得为50000元,货值为72801.78元;中浩生物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筱娃娃婴亲霜和杏庄园臻护霜(儿童型)违法所得为15500元,货值为25577.7元。


此外,中浩生物还存在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记录制度、未妥善保存化妆品成品留样、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等行为。综上,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中浩生物立即改正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并处警告、没收红色蜗牛婴初霜1盒、没收违法所得65500元、罚款1035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禁止原料生产化妆品和未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行为。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