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程亚龙)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今年3月15日实施。《规定》提到,企业登记实行实名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冒用其他企业名义进行登记的将被依法查处。

 

2023年8月份,新京报曾刊发报道《“被法人”调查:政务App被破解,冒名开公司轻而易举》,披露了不法人员利用AI(人工智能)技术破解多个政务App的人脸识别程序,违法利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谋取利益的情况,引发关注。

 

新发布的《规定》提到,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当事人为企业的,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应当进行实名验证。

 

《规定》明确,申请人伪造身份验证信息、提交虚假承诺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相关解读文章中提到,《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知名民企和外资企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蔓延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程序、严惩不法中介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规定》印发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登记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实名验证技术,从源头切实防范企业被冒名登记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假冒他人名义办理企业登记,已经成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中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其中既有假冒法人或机构名义的,也有假冒自然人名义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作为办理企业登记的基础性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制,但该条例未就假冒等违反实名登记制的行为提供查处规则,“制定和实施《规定》,可以提升登记实名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