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3月13日,弘阳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弘阳地产”)发布内幕消息公告,披露了关于清盘呈请的最新进展。据公告,弘阳地产2024年2月16日公告中提及的清盘呈请,于3月8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并获得授予认可令,该认可令于3月13日取得盖印令状。


由于该呈请已被提出,弘阳地产任何及所有已发行及缴足股份自提出该呈请当日起的转让将不会根据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规定而无效。而鉴于取得认可令,弘阳地产公告内“转让本公司股份”一节所载的措施自认可令生效当日起已不再适用。


据悉,2月16日,弘阳地产发布清盘公告称,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向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呈针对公司日期为2024年2月14日的清盘呈请,涉及金额不少于2.29亿美元的财务义务,即弘阳地产发行的2023年到期的2亿美元有担保票据项下的付款金额。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