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萍)3月14日,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市监声音”公布了2024年2月23日至3月9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结果,13家餐饮门店因后厨环境不卫生等问题被依法查处。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新和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新和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4号10号楼2层222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招牌名称:数码大厦食堂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客往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马布尔莱斯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33号院21号楼1层21-2、21-3、21-4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醉忆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满缘果木烤鸭新京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海园五里22号配套商业楼(玉兴园)一层110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锦绣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锦绣园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国际传播大厦二层20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锦香全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超市发美食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275电话局南侧1号楼二层201号
存在后厨冰箱未按规定进行除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文翠阁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山西面馆黄焖鸡米饭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香颐北里(17-B)1层102部分、2层202部分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麦香谷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东北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1号院4号楼地下夹层1单元02号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官进海小吃店
招牌名称:官进涛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街7号-18号平房北数第一间
存在厨房用具没有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0、北京富秋全凤小卖部
招牌名称:胖胖家常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三才堂40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实全实美科技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实全实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院4号楼-1层110
存在食品未按要求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京饭儿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京饭儿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15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恋虾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能人居北京涮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16幢-1层-101-097、098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编辑 王琳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