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在孙某东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被告人孙某东组织多人生产、销售含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烟弹,被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替来他明是一种兽用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目前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消费者长期低剂量吸食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后,易导致幻觉、意识模糊及神经损伤,高剂量吸食可能导致全身麻醉、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案情显示,2024年1月至7月,被告人孙某东组织被告人邱某珊等7人,在上海租赁的居民住宅内,共同生产、销售含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同年3月,孙某东前往泰国,在境外继续指挥控制邱某珊等人,通过网络采购不含烟碱(尼古丁)的烟油、弹壳等,掺入从广西地下交易市场采购的来源不明的替来他明粉末,制成电子烟烟弹对外销售。经审计,孙某东、邱某珊等人对外销售上述电子烟烟弹共计170余万元。另外,被告人沈某明知邱某珊等人自制非法添加替来他明的电子烟烟弹,仍从其处进购并销售,销售金额5.7万余元。
2025年4月2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邱某珊、沈某等8人提起公诉。2025年7月2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某珊等7人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九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孙某东于2024年9月12日被批准逮捕,2024年10月10日被列为红通人员,后于2025年10月17日经劝返回国投案自首。2026年1月1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孙某东提起公诉。次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决已生效。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张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