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一案例显示,多名未成年人结伙“拉车门”盗窃,其中有人因再次犯罪被判处三个月拘役。

 

案情显示,2023年6月21日,16岁的王某某伙同15岁的李某某、17岁的张某某以“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现金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王某某、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二人系未成年人、初犯、涉案金额刚过立案标准,陕西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对二人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综合王某某、张某某悔罪表现、赔偿谅解及帮教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王某某取保候审。因案发时李某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启动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程序,并开展跟踪帮教。

 

2024年2月2日,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盗窃,发现其再次犯罪后,检察机关于同年2月3日决定逮捕王某某,并于3月4日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同时,针对此类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类案暴露出的“辍学—失管—犯罪”风险链条,检察机关聚焦背后的未成年人失学失管问题,将犯罪预防端口前移,对县域中学生学籍异动、请假备案、离校登记等数据进行智能比对,精准筛查出14名处于事实辍学状态、脱离监管的未成年人,并于2024年4月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助力11名辍学学生顺利返回校园,同时出台《某县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在全县43所中小学校建立重点学生群体管控台账,从源头上降低因失学失管引发的犯罪风险。

 

编辑 张磊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