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5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该院2021年5月至2026年5月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及反映的问题,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小学生李小某因与同学王小某发生矛盾,在班级群等网络平台将昵称、签名设置为贬低王小某的内容,并发布嘲讽言论,对王小某造成心理伤害。王小某父母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李小某的行为侵害了王小某的名誉权,其监护人未尽到管教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李小某父母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李小某将自己在班级群、其他网络平台账号中的个人昵称、个性签名设置为贬低王小某的内容,其他人“@”李小某时,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李小某还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王小某因此遭受极大心理压力。王小某的父母代为诉至法院,要求李小某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某利用网络平台,以设置侮辱性昵称、发表贬损性言论等方式公然侮辱王小某,降低了王小某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其名誉权。李小某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其网络欺凌行为,未尽到法定监护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李小某父母以书面形式向王小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小某经济损失,如李小某有财产,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
法院表示,本案明确,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同样受法律约束,侮辱、诽谤他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予以关注,发现网络侵权等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引导,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对于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监管职责,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向网络空间蔓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