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5月28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启动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据悉,国家教学成果奖是国家设立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最高奖,每四年评审一次,过去评选出了一大批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成果。


根据安排,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接受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申报,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四个大类。


其中,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500项,高等教育(研究生)设置特等奖1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248项,总计2000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评审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各个等级奖项可有空缺。


通知强调,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坚持向一线倾斜,坚持分类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应用牵引,推动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与内涵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审查,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