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守护“一老一小”多元融合工作机制暨审判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年过七旬的王某某在某公司购买美容养生服务,预付了16万余元。该公司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恶意注销,导致老人8万余元服务费无法兑现。法院经审理认定,股东赵某某、顾某某在注销时承诺“无债权债务”不实,判决二人共同退还服务费。
王某某从2020年开始在某公司购买并接受美容、养生服务。2020年7月至2022年陆续付费16万余元。2024年,该公司在未通知王某某的情况下,申请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在注销时,公司的股东赵某某和顾某某均签字承诺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如违法失信,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公司注销,不能提供任何服务,故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赵某某和顾某某向其退还剩余服务费8万余元及项目补贴2万元。庭审中,经双方举证质证及当庭核对,确认了王某某剩余未消费的项目名称及次数,就所涉项目对应的单价,赵某某与顾某某未提交证据,王某某提交了自己统计的单价金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公司购买并接受美容、养生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的服务合同关系。因公司在未通知王某某的情况下,径行注销,已无法继续为王某某提供服务,现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据。公司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注销申请时承诺公司无债权债务,且赵某某、顾某某亦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如违法失信,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本案根据赵某某、顾某某的承诺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赵某某、顾某某承担退款义务,共同向王某某退还服务费合计八万余元,并驳回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赵某某、顾某某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解释,预付式消费在老年群体中日趋常见,该案精准回应老人辨别能力弱、维权能力不足的痛点,穿透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限制,明确商家不得以注销公司作为逃避债务的“护身符”,股东未经依法清算、隐瞒债务注销公司,需对企业债务承担全额偿还责任,让恶意注销逃债的股东直接担责,挽回老人财产损失,切实守护老年人养老钱,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安宁与财产安全,实现“老有所乐”。
需要提醒的是,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消费时要警惕“预付卡”式的消费陷阱,避免一次性充值金额过高,源头上减少资金流失风险。当确实遇到纠纷需要维权时,要保留好储值票据、转账记录等,确保主张合法有据。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