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等文件要求,拟推动开展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现公开预征集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商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贴品类、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品类
智能家居产品购新: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健身设备(跑步机、椭圆机)、智能按摩椅、智能清洁机器人(智能扫地机、洗地机、擦窗机器人)、呼吸机。
以上享受补贴的商品均需有国标13位商品条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能效水效标准,具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收货地址应当在福建省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健身设备(跑步机、椭圆机)、智能按摩椅、智能清洁机器人(智能扫地机、洗地机、擦窗机器人)4类智能家居产品的,补贴标准为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购买呼吸机产品的,补贴标准为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人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以上级商务部门最终公告为准。
征集时间
资金来源:
首批征集时间(即预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有符合条件的意愿经营主体,可在首批征集期间通过商户报名平台向属地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所需材料进行报名,后续将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商务部门通知、报名情况及活动开展等情况,动态公布及调整活动参与商家名单。
征集条件
商家自愿报名参加莆田市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购新活动预征集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在莆田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开展销售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独立结算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注册地在省外的大型企业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等财务非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必须出具其财务独立结算的上级经营主体同意其参与活动并配合开展审计、承担财务责任的承诺函。申请参与线下活动的企业,应在莆田辖区内现有至少一家线下门店;申请参与线上活动的企业,应具备线上销售能力,并能提供自有销售平台或平台区域经营权的相关证明。
2.合理规范经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来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在失信惩戒处罚期内,2020年以来参与我省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对2024、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活动期间存在疑似套补订单且未完成整改或说明的,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活动。
3.主营智能家居产品零售业务(含线下实体门店和电商企业)。具备完善的进销存订单管理系统,能够建立商品进销存台账或报表。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能够提供配送、安装、维保、回收、逆向物流等售后保障服务。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和产生严重舆情的,按照程序取消活动报名资格。
4.具备在莆田市内开具发票的能力,能够按照活动要求对使用补贴资金的订单向个人消费者逐笔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等信息。能够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并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商品信息、商品价格库等信息。
5.商家自愿参与并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确保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结算环节清晰、账目可查。主动配合属地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监督和风险核查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提供相应交易凭证、数据及佐证材料。
6.产品销售凭证齐全,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能够按照核销和审计的要求,使用省级第三方服务平台,及时上传符合政策要求的补贴订单核销数据信息,包括:销售企业名称、销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品牌名称、规格型号、SN码/IMEI码、能效(水效)标识、品类状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销售金额、补贴金额、支付金额、交易完成或商品退回时间、交易小票、发票开票时间、发票、发票号等、收货地区编码(省-市-县/区-镇/街)、收货地址(用户申领资格时)、签收时间、用户收货地址(用户实际签收地址)、物流信息等。无能效标识的统一回传为“无”。涉及线上交易的补贴产品还需回传物流单号、签收时间等信息。相关回传字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
7.参与商家需发布公开承诺,承诺遵守莆田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相关政策,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搞虚假交易、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规经营行为;不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承诺公开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所售补贴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不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不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不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配合政府部门严防套骗补,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审计、巡察监督。该承诺须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张贴或体现,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并备案。
8.诚信经营、服务优良。参与商家须承诺诚信经营,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实行公平交易。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体现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与活动指南,引导消费者规范参与活动。同时主动备案其参与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该备案价,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
9.参与商家须建立退换货台账,消费者享受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应按以下情形进行资金管理: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并取消该笔订单补贴资金申请;退换货时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商家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我市财政指定账户。
申报材料要求
1.信用中国报告;
2.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
3.国补商品价格备案表;
4.企业承诺书;
5.营业执照;
6.法人身份证;
7.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
8.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9.门店照片环境及售卖产品佐证照片。
为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商家所提供的上述各类报名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如果报名商家提供以上内容信息有误,导致无法通过数据比对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将报名信息退回,由商家更正后参加下一轮报名。
申报程序
(一)自主报名
按照自愿自主的原则,有意向参与预征集活动的商家通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商户报名平台”填写提交报名材料。
(二)条件审核
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布局合理、风险可控”原则通过商户报名平台对报名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审核通过的商家进行公示(需通过属地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列入活动参与商家名单,并同步向莆田市商务局报备。
(三)咨询方式
仙游县商务局:0594-6722058
荔城区商务局:0594-2693702
城厢区商务局:0594-2522180
涵江区商务局:0594-3598974
秀屿区商务局:0594-5851697
湄洲经发局:0594-5952968
莆田市商务局:0594-2686379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相关要求以莆田市商务局解释为准。具体内容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本次征集公告有关要求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参与商家需配合调整。
来源:莆田商务
编辑:陈叶凡
一审:朱贞凡
二审:陈立杭
终审:吴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