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新时代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课题。“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构成了“立场—价值—方法—行动”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科学实践体系,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为谁干、为谁谋、怎么谋、怎么干”的实践之问。准确把握其内在实践逻辑,对党员干部校准履职坐标、端正干事导向、创造过硬实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立党为公:以坚定党性站稳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立党为公是“十六字总要求”的逻辑起点,厘清了权力属性与政治本源。
纵观各类政绩偏差,无论是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还是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本质都是党性弱化、公私混淆、初心失守的具象化表现。践行正确政绩观,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将党和人民利益置于最高位置,严守从政底线、恪守公私界限,坚决杜绝“岗位跳板化”“履职作秀化”的功利倾向,坚持公心用权、公正履职。做到这一切,归根结底,要靠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以常态化淬炼党性修养固本培元,从源头上筑牢政绩观第一道防线。
为民造福:以人民至上锚定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坐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如果说立党为公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立场和党性根基,为民造福则是这一立场的实践转化,是贯穿党员干部履职过程的价值主线。
党性立场的成色,最终要靠民生实绩来检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尤其要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实打实的举措用心用情办好惠民实事;必须始终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评判的最终标准,坚决摒弃重数据轻实效、重痕迹轻民生的形式主义,杜绝劳民伤财的虚功虚绩,让政绩真正惠及群众、深入民心。
科学决策:以实事求是筑牢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方法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一重要论述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科学决策是连接初心使命与干事实践的关键环节。缺乏科学思维和务实方法,再好的为民初心也难以转化为过硬实绩。践行正确政绩观,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既不脱离实际、盲目冒进,也不因循守旧、消极保守;必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显绩与潜绩,兼顾立竿见影的紧迫任务与打基础、利长远的长效事业;必须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完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相统一,确保各项决策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真抓实干:以担当笃行畅通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落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立党为公的政治立场、为民造福的价值追求、科学精准的决策部署,最终都要依靠真抓实干转化为发展成果、民生福祉。
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知行合一、狠抓落实。党员干部必须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破除重部署轻落实、重声势轻实效的不良风气,把工作重心放在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必须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对既定目标任务一抓到底、善作善成,面对发展堵点、改革难点、治理痛点敢于迎难而上、动真碰硬;必须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以实打实、硬碰硬的工作成效,践行对党和人民的赤诚初心。
“十六字总要求”构建了以立场为根本、以价值为导向、以方法为遵循、以实干为路径的实践逻辑体系。四者相辅相成,实现了党性与人民性、认知与实践、过程与结果的辩证统一,为广大干部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创造优良政绩提供了全方位、系统化的行动指引。
作者:吴文杰(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副研究员;西南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