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日前召开,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提请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拟完善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增加“用人单位等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案件范围,并进一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相较于2025年10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草案二审稿区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对实践中比较成熟的案件领域经梳理整合后分别予以列明。
完善公益诉讼案件领域
草案二审稿增加“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法律规定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领域,增加“用人单位等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领域。
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完善管辖和审判程序相关规定,与现行诉讼法做好衔接,并增加规定,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侵害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进一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绝大多数都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前就实现了公益保护目的。草案二审稿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明确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并明确检察机关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前,应当就有关内容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草案二审稿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的整改期限、检察机关审查期限和起诉期限等规定作出完善。
增加人大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充实对检察公益诉讼进行监督的规定,保障检察公益诉讼依法有序开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施监督。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牵 校对 赵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