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违规圈占公共区域
在楼道内堆积杂物
这些行为看似得了方便
实则暗藏火灾风险
与此相关的事故曾多次发生
相关案例
案例一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道一居民小区发生一起楼道杂物起火事故,经现场勘查,起火点位为楼栋2层公共楼道,起火原因为遗留烟头火种,引燃楼道堆放的纸壳等可燃杂物,现场过火面积2平方米,造成楼道纸壳、一辆自行车的车胎过火受损。事故发生后,辖区微型站、社区专员第一时间开展初期处置,消防站救援人员到场后,利用墙壁消火栓成功扑灭火情。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二
2025年12月,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密东广场东区10单元9层楼道发生火灾。经调查中发现,起火物为9层楼梯间堆放的纸壳和木柜及书本,起火原因是楼梯间内路过的人员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到楼梯间违法存放的可燃杂物上引发火灾。

起火楼层9层的3户居民在起火的楼梯间内存放了书本、纸箱、水池子和马桶,既影响了人员逃生疏散,更导致了此起火灾的发生。
小布普法
楼道不是“储物仓库”
每一位业主及使用人
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公共区域不堆放杂物、不占用通道
这不仅仅是公共卫生和个人素养层面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小布提示
日常生活中
大家若发现私搭乱建
消防通道内堆积杂物等安全隐患
可向物业反映
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
清晰说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
这些安全知识
一定要牢记于心








(稿件来源:北京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