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一起涉老年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某生物科技公司在网店使用已故百岁老人姚某肖像推广商品,未获授权。五名在世子女起诉主张侵害逝者肖像利益。法院确认子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判令被告在涉案店铺主页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五原告为逝者姚某(殁年已过百岁)在世子女,发现电商平台上某生物科技公司经营的涉案店铺,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姚某肖像照用于商品推广宣传。五原告诉至法院,主张生物科技公司侵犯其过世父亲的肖像权,要求该公司在涉案平台主页面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认为,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涉案图片系逝者姚某肖像照片,五原告系作为姚某在世子女,在认为其父亲生前肖像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逝者肖像作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在案证据显示,生物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涉案店铺使用五原告过世父亲生前照片用于商品宣传,且现无证据证明其事先已获得授权,可认定生物科技公司的使用行为已侵犯了逝者姚某的人格利益,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生物科技公司在涉案店铺主页向五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五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本案明确,逝者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使用已逝老年人肖像用于商业宣传的行为,构成对逝者肖像利益的侵害。本案裁判规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已逝老年人的名义推销产品的乱象,提醒经营者恪守商业伦理,依法合规经营。
编辑 彭冲 校对 赵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