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宓迪)央行网站12月24日披露的信息显示,因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违反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其开出了相应罚单。

具体来看,公示表显示,其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内容为“处人民币163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截图来源于央行官网。


公开资料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前身为1987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京报记者 宓迪 编辑 徐超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