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2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包括法院、代理律师等多方确认,云南在押逃脱犯人张林苍一审被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5月2日上午8时20分,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在押罪犯张林苍擅离劳动现场,趁驾驶员下车等候装货之机,强行驾驶一辆130型福田牌货车,冲破监狱隔离网和施工用的临时栅栏门后脱逃,并把货车丢弃在距监狱2公里处的虹桥路附近。5月3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缉拿张林苍。2017年5月10日上午,逃脱8天的张林苍在小街镇李官村委会小药灵山被抓。

  2017年11月16日上午,张林苍涉逃脱罪一案在昆明中院一审开庭。张林苍的辩护律师彭泽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庭审开始半个小时左右,张林苍突然称自己“还杀了人”,法官随后宣布休庭,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今日,有媒体报道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名词注释”部分,对张林苍案进行披露。其中称:“2017年5月2日,云南省第一监狱在押犯张林苍脱逃,5月10日被抓获归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脱逃罪向昆明中院提起公诉,中院于2017年11月16日和2018年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第二次庭审结束后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张林苍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京报记者从包括昆明中院工作人员在内的多名知情者处也确认这一消息。此外,张林苍的代理律师彭泽今日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这一判决,并称一审已经审理终结,目前已收到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