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2018年9月14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城阳灭门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青岛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忠吉以非法占有被害人一家财物为目的,采取故意杀人的手段入户抢劫财物,致蒋某某、纪某龙、纪某雪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实施抢劫后,乘被害人纪某雪失去意识,弥留之际,对纪某雪实施强奸,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后又为灭口而故意杀人,致纪某某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且应数罪并罚。

  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与李忠吉共同预谋捆绑杀害被害人一家四人,并实际参与了杀人行为,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均参与了事前预谋,进行了分工演练,并实际实施了杀人的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一家四人死亡,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当地社区造成恐慌,罪行极其严重,其如实供述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此外,青岛市中院同时判处四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9404元。四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