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罗亦丹)5月3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该征求意见稿,APP应当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且收集使用儿童的个人信息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新京报记者查阅“征求意见稿”发现,其分为二十八条,在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收集使用信息的方式等方面制定了规则。


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方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显示,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适用于儿童的用户协议应当简洁、易懂。


第七条则显示,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明示同意应当具体、清楚、明确,基于自愿。


而在信息的收集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多次明确了监护人在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如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到十八条等,均提示了APP在使用儿童信息时,需要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新京报记者发现,相对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征求意见稿”对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更为严格。


根据第十二条内容,APP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


根据“征求意见稿”,违反上述规定的,网信办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根据情节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罗亦丹 编辑 程波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