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苏某驾驶汽车途中因车辆并线问题与王某发生纠纷,后苏某多次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并向王某车辆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21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

 

线上庭审画面截图。


10月21日上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29岁的北京男子苏某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9月21日8时许,苏某驾驶黑色大众迈腾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时,因车辆并线问题与驾驶白色沃尔沃小型轿车的王某(男,35岁,北京市人)发生纠纷,后超速驾驶追逐王某车辆。苏某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后向王某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王某视线。

 

公诉机关认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22日,苏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亚运村派出所投案。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据苏某供述,事发当天,王某在行驶至一路口并线时,未打转弯灯,并“别了”一下苏某车辆。苏某一气之下,便加速追赶王某车辆,并多次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在和对方对骂中,苏某顺手拿起杯架上的咖啡泼向王某车辆的前挡风玻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无视交通法规,遇违章行为时不能正确处理,为斗气,在城市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苏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可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一审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人民币。苏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