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图/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截图


备受关注的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正式公布。早在7月下旬,该事故就已被定性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湖北省也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包括11名省管干部在内的34名公职人员受到撤职、免职等处理。
 
应急管理部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不仅让社会对这起事故的全貌有了一个了解,其中的诸多细节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可谓教训深刻。
 
比如,该事故直接原因为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这显然是因为年久失修。而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涉事管道就属于燃气公司未经审批铺设,2008年又违规改造涉事故建筑下方的密闭空间。就此可以说,事故安全隐患早在十多年前就已埋下。
 
隐患排查,在多个环节的连连失守,让安全风险被不断聚积和放大。调查报告称,涉事故建筑物由开发商向物业划转时,未提示或告知下方有燃气管道穿过;现在负责运营维护事故管道的燃气公司,从未对事故管道进行巡查;事发后巡线员为逃避责任追究,还伪造补登了巡线记录;相关部门也未依法履行监管、监察职责。
 
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而此次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上述细节,则再次提醒每个安全主体:安全保障具有系统性,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成为催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导火索。


 ▲燃气爆炸能预判吗?视频/新京报动新闻


相较于安全风险积累的过程性,事故发生前对于已经暴露的风险进行致命性处置,则更让人倍感痛心。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前1小时十堰市110指挥中心已接到管道泄漏报警电话,并派出民警到现场处置,燃气公司也派出抢修人员到现场处置。然而,抢修8分钟后,抢修人员告知公安、消防人员处置结束、可以撤离,民警与消防在现场继续观察警戒和做好安全监护,不料4分钟后就发生爆炸。此外,抢修队员第一次进入现场未携带燃气检测仪检测气体;不熟悉所要关闭的阀门位置所在……
 
上述令人错愕的表现,被调查报告定性为“企业应急处置严重错误”,让网友直呼“太不应该”。最后一道可能避免事故的防线,居然因不专业的操作和“错误建议”而错失,值得所有燃气公司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落实自身应急管理责任。
 
作为“近年来发生的死亡人数最多的城镇管道燃气爆炸事故”,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带来的损失是惨重的。但“哀之”,更要“鉴之”。从违规建设、隐患排查踏空,到企业应急处置严重错误,再到物业安全管理混乱,这些事故导火索,在现实中很难说是孤例。每个地方都应该举一反三,真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而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日前还集中公布了一批近年来发生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这些都值得各地引以为鉴。


特约评论员丨吴容(媒体人)
编辑丨徐秋颖
校对丨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