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徐杨 李阳)新京报记者获悉,12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总结回顾了2022年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对明年继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发布了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在邱某某与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令马某某归还邱某某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因马某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姑苏法院依法查封了马某某名下的一套房产,马某某以自行变卖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房产查封。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法院将上述房屋解除查封,并明确告知马某某将售房款用于清偿本案债务,如有违反将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然而马某某在房屋售出后,未按承诺将收到的房款归还本案债务。
 
2022年8月,邱某某向姑苏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马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案件受理后,马某某慑于刑事制裁压力,申请由其亲属另行提供房产拍卖处置,但仅同意将部分拍卖款项用于清偿本案债务。
 
2022年11月,姑苏法院认定马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认为,在人民法院判决的拒执罪案件中,自诉案件的比重正在逐年上升。自诉方式弥补了单一公诉方式救济的不足,有利于形成打击合力,对高效打击拒执犯罪、推动案件顺利执行意义重大。
 
姑苏法院立案受理该起刑事自诉案件,对本案被执行人产生了巨大的心理震慑,促成其亲属主动提供替代财产用于案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申请执行人的部分损失。当然,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拒不履行在先,后续补救又不能完全弥补,其仍应依法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