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涉耕地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新京报记者获悉,会上介绍了一中院涉耕地保护的案件审理情况以及该院在保护耕地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发布了涉耕地保护的五件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庭长杜卫红首先介绍了该院涉农土地纠纷中涉耕地保护案件的情况。近五年,该院共审结涉农土地纠纷291件,这些矛盾多由农村土地流转、拆迁、收益分配等引起。


在这些纠纷中,破坏耕地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直接破坏耕地的行为,比如挖沙、挖坑、堆放废弃物、倾倒渣土等;二是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比如在耕地中进行路面硬化,搭建大棚房、休闲旅游设施、度假别墅等;三是未充分利用耕地的行为,比如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弃耕撂荒现象频发,大量耕地被荒废。


杜卫红表示,针对上述行为,北京一中院通过认真研读把握政策性文件、精细化审判、巡回就审等方式为耕地保护司法护航,此外,还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破解涉耕地案件的疑难复杂问题,坚持普法宣传,将破坏耕地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副庭长邵普发布了五件涉耕地保护的典型案例,涵盖了破坏耕地的各种情形:从合同效力角度,涉及合同构成通谋虚伪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还涉及履行过程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破坏耕地导致合同解除的;从破坏耕地的行为角度,涉及自建大棚房休闲居住、进行种树养殖等经营性项目、堆放渣土倾倒生活垃圾、撂荒弃耕等情形的。

最后,北京一中院副院长谭劲松表示,“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在预防上着重发力,司法作为后端屏障,起到的作用比较有限、也比较滞后,希望社会有关力量共同参与到保护耕地的事业中来。”


编辑 彭冲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