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国联通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在青岛中院开庭,李国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1998年至2022年,李国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李国华在任江西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其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