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榆林高新公安官微消息,1月14日23时42分,我局沙河路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在辖区某商业街女厕所偷拍,被发现后逃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最终确定违法行为人杜某并传唤其到案。


经查:杜某(男,44岁)于1月14日23时32分,潜入商业街一女厕所,用手机从隔间底缝隙进行偷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杜某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4年1月16日



编辑 毛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