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广西日报消息,3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2023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旅游等多个行业。其中,梧州市8档肉摊经营者在肉品中加入硼酸(硼砂),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


2023年初,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群众投诉,称市区内农贸市场某些销售鸡肉的摊档在鸡肉中添加不明粉末,以提升肉品新鲜度,吸引消费者购买。

 

为查明情况,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的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从2023年初至6月,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全市农贸市场及商超鲜肉摊点销售的鸡肉、猪肉、鸭肉、肉丸、腐竹、糕点、粽子等食品近300批次,其中,在梧州市区检出3批鸡鸭肉硼酸(硼砂)阳性,在梧州市藤县检出5批猪肉硼酸(硼砂)阳性,决定立案调查。

2023年7月至9月,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案组,对经营的肉品中检出硼酸(硼砂)成分的8档肉摊开展联合收网行动,查扣肉品和不明白色粉末一批。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查扣肉品及粉末均检出硼酸(硼砂)。

 

依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硼酸(硼砂)为非食用物质,结合其他证据,这8档肉摊的经营者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已全部进入诉讼程序。

 

据介绍,硼酸(硼砂)毒性较高,人体摄入过多会引起脏器的蓄积性中毒,被国家列为非食用物质,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本系列案件涉及的不法摊贩为增加肉品新鲜度和脆弹的口感,在销售的猪肉、鸡鸭肉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严重影响食用者身体健康。

 

编辑 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