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秀隆受贿案一审宣判,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秀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经审理查明,张秀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