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泽被殴打视频截图。图/极目新闻
宁夏银川一小学生拒绝“借车”遭9名学生殴打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据极目新闻报道,今年3月21日,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小学生小泽(化名)独自骑电动三轮车外出玩耍,多名中小学生向其“借”三轮车未果后,持续殴打、辱骂小泽。小泽还遭施暴者胁迫,多人进入其家中翻找财物。
家长报案后,其中8人因未满14周岁,警方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1人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事后,施暴者至今未道歉。小泽所在学校虽派人家访,但小泽家长称家访仅为试探家长态度;而其向西夏区教育局求助,该局领导却称,事发校外,与其无关。记者通过录音证实了这一表态的真实性。
且不说当地公安机关对9名施暴者的处罚结果,是否足以令网友信服,单就当地教育部门“与我无关”的态度以及学校试探性家访的做法,就让受害学生、家长和很多网友感到心寒。
要明确的是,此事虽然发生在校外,但并不代表当地教育部门可以无视和拒绝介入。毕竟,保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而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
显然,这里的“有关部门”就包括教育部门。况且,鉴于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等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对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而言,在执行相关工作过程中,本就不该以“校内”“校外”进行简单区分。因此,当学生受到伤害,教育部门本就该有所作为,积极助力公安等部门开展工作,而非选择置身事外。
此事中,据小泽家长所述,9名施暴者来自当地不同的小学和中学。面对这种情况的处置,教育部门更该主动为之,起码要做好不同学校之间的协调等工作,而非以“事发校外”的理由,拒绝受害学生家长的求助。
这也是《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明确要求:不同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进行认定和处理。
也因此,在此类事件中,面对家长的求助,哪怕事情发生于校外,教育部门也不应当说“与我无关”。某种程度上,教育部门摆出这种“与我无关”的态度,其实是对未成年人暴力行径的一种纵容。
撰稿 / 苏士仪(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