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平台著作权责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某平台基于用户行为通过算法生成“推荐”页面,其中包含未经授权的有声小说,后被拥有小说的录音制作权的公司起诉。法院认为,该推荐系算法自动生成,与平台主动选择、编辑、推荐有本质区别,且平台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断开链接,该行为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应知”,不构成帮助侵权。

原告某文化公司享有多部小说的录音制作权。原告发现被告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运营的应用软件及智能音箱,向公众提供了涉案录音制品的在线播放服务,相关音频出现在应用的“推荐”页面中构成侵权,要求被告某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涉案音频存储于第三方服务器,被告仅提供链接服务,不构成直接侵权。“推荐”页面内容,是基于用户历史行为、输入内容等数据,通过个性化算法动态生成的,与平台人工选择、编辑并主动推荐作品的行为有本质区别,不能据此认定被告对侵权内容进行了主动设置。同时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侵权通知后,已及时断开链接,其行为不构成帮助侵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本案区分了基于用户行为的个性化算法推荐与著作权法意义上构成“应知”侵权的主动推荐行为。不能仅因算法技术具有推荐功能即认定平台存在主动“选择、编辑、推荐”等行为,而应考察平台是否对作品进行差异化的介绍,使该作品获得用户的主要关注。本案对平台责任认定采取审慎客观的态度,兼顾了技术创新与著作权保护的平衡。


编辑 杨海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