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味既以“味”为名,它强调的就不是题材性质,即它不是特指“写北京”这样的题材范围。
写北京的小说已多到不可胜数,其中仅将北京作为情节背景、衬景的自可不论,即便那些有意于“呈现北京”的作品,也未必就是京味小说。
现代文学史上,书写北京的作者向来不乏其人。五四时期作家群集北京,北京自然成为相当一些作品的特定叙事空间,然而其中却没有可称“京味”的小说。此后王西彦、靳以笔下的北京,沈从文早期作品里的北京,齐同《新生代》、师陀《马兰》、李广田《引力》中的北京,都只是“写北京”而已,无关乎“京味”。这令人想到,京味作为一种风格现象,恰恰取决于书写的态度及方式。即使备受推崇的林语堂《京华烟云》,虽题名中赫然有“京华”二字,也并非京味小说。
京味是不能用英文直接写出的,译本又的确并无京味。这又令人想到,京味对语言趣味的倚重之深。的确,那“味”在相当程度上,也正是一种语言趣味、文字趣味。因此许地山的《春桃》固然写北京胡同居民生活极见特色,却也难称京味小说,因其还不具备“京味”这种风格所要求的语言特质。林海音在台湾创作的那一组作品亦如此。其他如张恨水的《啼笑因缘》《夜深沉》之类,虽不无京味,却并不具备京味小说的审美特征——这里又牵涉严肃文学与通俗文学的不同旨趣,更让人感到京味小说作为一种风格现象,其审美尺度之严格。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京味小说中的京味。比如张洁小说里人物的京片子,张辛欣某些小说中那些十足京味的段落、片断,甚至比一般京味小说味儿更足,更有劲道。这又令人想到,京味小说还有种种未成文的规定;概念虽略显模糊,却包含题材范围、创作态度、表现方法等具体要求,有关于纯度、风格统一性的限定,是将作者、创作过程和作品综合一体的整体观察。
新文学史上,以京白创作小说的,自然不止老舍一人。与老舍交好,文风亦与之呼应的,有老向(王向辰);较少被人从这一角度研究的萧乾,其《篱下集》中也不乏运用京白且取材于北京生活的作品。来自乡下,自称未脱“黄土泥”气的老向,虽更倾心于书写乡村经验,但其集子中也确有描写胡同、富有北京气息的篇章,如《故都黎明的一条胡同儿里》。
既然是“味”,就要求相应的审美能力。“味”要品而后可知,京味小说依赖“知味”的读者群。至于京味小说的作者们,并非“京味作家”,京味是作品的风格标记,而非作者唯一的风格标记。
京味之为京味,并不依赖风格的单一。如同其他有研究价值的文学风格一样,它正是以其内在包容的差异性与丰富性为形成条件的。近现代史上的文化变动,以及当代社会更为剧烈、更具戏剧性的文化重构,也使我们不能不以弹性尺度看待“京味”这一概念,以期包容风格的变异,不失灵敏地反映当代新的文学现实。
我不知道是否真有所谓“正宗京味”。文化在不断变动,城与人与文学都在迁流。老舍笔下的“北京文化”,其实是北京胡同文化。即便老北京的胡同文化,据说也存在区域性差异。有一种说法认为,正宗北京风味在城南——这也不过聊备一说而已。你不必深信,却不妨以为其中透露了“差异自在胡同之中”的消息。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