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板询问:
阜阳能否出台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对此
阜阳市发改委做出回复
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吴*军2025年11月27日在《关于<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解释: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的物业费交纳问题,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备案审查工作案例的形式明确指出:“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因此,建议不对业主未实际入住的物业费减免交纳问题作出规范。
来源:人民网留言板、阜阳公众网
值班编辑:张胜泽
责任编辑:韦韧
审核:程国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