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6月11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护航品质生活,携手绘就幸福回天”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近五年昌平区回天地区案件审理情况,介绍昌平法院参与治理的实践举措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徐女士在某美容美发公司先后储值16万余元购买多项服务,后因服务态度恶劣、效果不佳要求退费遭拒。法院审理认为,美容服务合同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不宜强制履行,在双方信任基础已破裂的情况下,合同应予解除。最终判决公司退还徐女士剩余未消费的服务费11万余元。

2020年,徐女士在某美容美发公司办理会员卡,先后储值购买全身经络、艾灸、养发去屑、气血养护等十余项服务,累计支付16万余元。后徐女士以服务人员态度恶劣、 技术不达标、理疗效果差等为由,不愿继续接受服务,多次与公司协商退费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服务费16万余元。

公司辩称,部分项目已消费完毕,不同意退还全款,仅同意退还未使用项目的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女士在涉案公司办理会员、接受美容服务,双方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美容服务合同关系。案涉美容服务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属性,合同履行高度依赖双方自愿信任与相互配合,属于典型的不适宜强制履行的非金钱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除外。

本案中,美容服务无法通过强制方式迫使消费者接受服务,现徐女士已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约、拒绝接受后续服务,案涉合同已丧失继续履行的信任基础与客观条件,合同目的已然无法实现。据此,双方服务合同关系依法应予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经营者应按照实际消费情况,向徐女士退还剩余未消费的预付款项。根据徐女士本人签字的消费记录,法院确定了其服务项目的剩余次数及会员储值卡的剩余金额,综合考虑公司收费标准等因素,判决公司退还徐女士服务费11万余元。


法官表示,预付式消费普遍应用于美容美发、健身休闲等行业。该类合同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履行有赖双方相互配合。若消费者因服务质量、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接受服务,可依法解除合同,经营者应结合实际消费情况,退还剩余未使用费用。

法官提示,经营者需规范台账管理,妥善留存消费记录,调整服务项目须事先取得消费者书面同意。消费者办理预付业务时,应核实商家资质与口碑,理性小额充值,规避资金风险。同时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依法维权。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