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赵媛)为了给孩子谋求一份稳定的工作,家长不惜重金寻找“内部关系”,2024年至2025年间,市民赵女士因委托他人办理其子入职公交公司事宜,支付李某6万元费用。在迟迟未能落实工作且对方拒绝全额退款后,赵女士将李某告上法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指出,所谓的《委托求职协议书》旨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工作机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李某退还剩余4万元,但驳回了赵女士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2024年8月,赵女士的儿子毕业求职。赵女士经人介绍联系到李某,李某自称认识某公交公司领导,能通过内部关系为孩子在某公交公司安排工作。赵女士与李某沟通后,双方签订《委托求职协议书》,赵女士支付李某2万元。此后李某一直以正在托人办事为由拖延,直至2025年中,李某再次向赵女士索要4万元,赵女士支付了4万元。后因未落实工作,经赵女士索要,李某退还2万元,剩余4万元未退还。
多次沟通无果,赵女士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4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赵女士委托李某为其儿子安排某公交公司管理岗的工作,李某承诺通过人脉办理此事并收取6万元款项。该委托行为,本质上是试图绕过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通过“花钱找关系”的方式获取工作机会,破坏就业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双方之间的《委托求职协议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委托求职协议书》无效,李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故赵女士要求李某退还12万元服务费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赵女士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退还赵女士4万元。现已生效。
委托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委托另外一方处理自己事务,另一方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合同。生活中,一些人抱着花钱托关系办事的错误观念,缔结了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委托关系。本案中,赵女士为了让子女顺利找到工作,轻信内部关系的承诺,李某则以帮忙提供工作机会为由收取费用,双方行为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任何通过金钱铺路或关系运作获取工作的行为,都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必然导致相关委托合同无效。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各有过错,因此法院并没有支持赵女士的利息主张。
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