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县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6〕32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函〔2026〕1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县职称评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临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临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临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职称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社部及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执行。
(一)申报人应按照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报考职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考试前,须事先取得单位同意;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即“以考代评”人员),事业单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程序,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
(三)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四)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原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从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卫生系列职称。
(五)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持续加强数据归集,职称评审数据应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省人社厅。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
三、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
(二)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压实资格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推动职称申报数据与学历、论文查重(AI撰写检测)、期刊合规查验、持有职称证书、社保等数据联通核验,筛查处置异常数据。
(四)依规开展异地确认。从省外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县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由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五)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社部门,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
(六)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
(七)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突出继续教育的公益性,持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及时高效组织好线下学时认定和折算登记核验等工作。
四、职称评审
(一)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市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部署。
(二)2026年度我县工程系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
1.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9月15日-9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各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网址: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也可以使用皖事通、电子社保卡或支付宝扫码登录。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登录成功后,选择“2026年-临泉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6年-临泉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3.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业绩等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申报初级职称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需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能体现本人技术水平,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不得以日常工作总结代替专业技术报告。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阜阳市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6.纸质材料报送。网上申报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1份,逐级审核盖章,在10月25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县人社局专技股。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五、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一)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
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县人社部门认定审批辖区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资历的要求如下:中专或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根据《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4〕16号)有关规定,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应专业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后,在相应工程技术领域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班毕业证书后,从事相应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直接认定只限初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再认定。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从2026年起职称认定全面推行线上全流程办理。符合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hrss.ah.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打开“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职称申报”模块在线注册、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学历、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等佐证材料扫描件,有资格要求的系列(专业)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登录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中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后,按隶属关系,手动选择县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予以批复。批复完成后,申报人可登录系统下载电子证书及审批表。
2026年度我县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县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评审监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对职称评审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要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及时解读职称评审政策。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化解职称评审信访矛盾和可能舆情作为重要工作。要持续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事业单位,“开门宣讲”,提升职称政策知晓率。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58—5390510
地址:临泉县城南街道城中南路193号县人社局407室
附件:
1.阜阳市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2.单位公示证明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申请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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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值班编辑:张胜泽
责任编辑:韦韧
审核:程国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