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副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莫若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郝胜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莫若平、郝胜发两人为前后任,且长期共事。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18日,两人同日落马,11月7日,两人同日被开除党籍。


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两则消息: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莫若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拒不执行党组织的退休决定,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失察失责;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决定滥发奖金津贴;以低于成本价向企业员工销售住宅楼,套取下属单位资金发放效益补贴;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严重不负责任,未经评估出让探矿权,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主张权利及审核相关费用,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莫若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莫若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郝胜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纪法意识淡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煤炭领域投资获利;私设“小金库”,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失察失责;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律己不严,利用职权贪占公款;不惜损害单位利益,滥用权力损公肥私;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持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郝胜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胜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莫若平出生于1957年4月,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内蒙古赤峰人。郝胜发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内蒙古兴安盟人。


莫若平早期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工作,郝胜发在231队。


1991年,莫若平由117队转入231队任总工程师,当时郝胜发为231队项目负责人,两人开始共事。


郝胜发资料图


后来莫若平历任231队副队长兼总工程师,231队队长兼总工程师。1996年1月,莫若平任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副局长,2006年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后兼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郝胜发从1996年开始,历任231队副队长、党委副书记,231队党委书记、231队队长,109队队长、党委书记等职。2011年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4年,莫若平兼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郝胜发则担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7年,莫若平退休,郝胜发接任郝胜发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直至两人同时被查。


莫若平简历

  

莫若平,男,汉族,1957年4月出生,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内蒙古赤峰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

  

1982年2月至1985年12 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技术员;

  

1985年12月至198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地质分队项目负责人;

  

1987年12月至199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地质分队主任;

  

1991年3月至199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总工程师;

  

1993年1月至1994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兼总工程师;

  

1994年6月至1996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队长、总工程师;

  

1996年1月至199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副局长;

  

1997年5月至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6年3月至2014年4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7年10月,退休;


2020年4月被查。


郝胜发简历

  

郝胜发,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内蒙古兴安盟人,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

  

1988年8月至1989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技术员;

  

1989年12月至1993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项目负责人;

  

1993年12月至1994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总工程师;

  

1994年12月至1995年6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打井队党支部书记;

  

1995年6月至1996年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

  

1996年1月至2001年9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党委副书记;

  

2001年9月至2004年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党委书记;

 

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队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109队队长、党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7年9月,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20年4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