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建)3月1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及,取消原有购房面积限制,在青岛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均可办理落户。

 

《意见》指出,目前,青岛市户籍迁入政策主要问题为人口增速持续放缓,人口增长率和净增长数量连续两年下滑,现有政策无法支撑人口数量持续稳定增长;购房落户有面积限制,导致存在有房“落不下”问题。此外,落户途径存在盲区,部分有落户意愿人员,因无购房、无亲属投靠、单位无集体户等条件限制无落户途径。

 

对此,《意见》提出,坚持居住优先,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青岛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