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倪兆中 李宁远 实习生 闵婕)未婚生育者魏圆圆(化名)抚养权争夺案有新进展。今日(9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魏圆圆及孩子生父崔先生处获悉,北京市三中院于9月17日就此案作出民事调解,孩子3岁前由母亲抚养,3岁至5岁由母亲和生父共同抚养,5岁至18岁由生父抚养。


北京市三中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魏圆圆和崔先生于2016年7月未婚同居,次年10月生下阳阳,后因感情不和,魏圆圆搬离崔家。阳阳继续与男方共同居住,女方可以探视。今年3月1日,魏圆圆将孩子从崔先生处私自抱走。一个月后,北京市朝阳法院将阳阳的抚养权判给崔先生,并判令魏圆圆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魏圆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9月17日,北京市三中院对该案作出民事调解。新京报记者从魏圆圆处获得的民事调解书显示,孩子3岁前由母亲抚养,孩子生父每周末可探视一次,每月支付一定金额抚养费;3岁至5岁由母亲和生父共同抚养,其间,孩子每三个月轮流跟随男女双方生活;5岁至18岁由生父抚养,孩子母亲每周末可探视一次,每月支付一定金额抚养费。

 

今日下午,魏圆圆告诉新京报记者,她开始提出的方案就是6岁前由她抚养,6岁后由孩子生父抚养。现在这个结果,她可以接受。孩子的生父崔先生也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

 

新京报记者 倪兆中 李宁远 实习生 闵婕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