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7月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演员杨紫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需在社交媒体账号中置顶位置连续七日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20000元。


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据悉,被告于2019年通过其社交账号发布了一条包含诸多针对杨紫的侮辱、诽谤言论之视频。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杨紫名誉权的侵犯。星权律师事务所同时公布了被告的手写致歉信。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