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9月22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演员李晨诉某网友名誉权案二审胜诉。被告李*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侮辱、诽谤),并须向李晨承担致歉、赔偿之侵权法律责任。遵照案件主审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被告在其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向李晨公开致歉(须持续30日),并公开了致歉信。


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


案件简讯中显示,法院认定:被告在社交媒体中转载的文章内容,是涉及他人是否存在虚假人设这样对个人名誉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一旦不实传播便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其应当更为谨慎传播;被告自己发表的言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上述言论势必会对李晨造成影响,且在一定范围内导致不特定人的误解,降低李晨的社会评价。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