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2月3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12月27日,演员杨颖诉苏州嗨克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因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通过暗指方式发文,对杨颖进行恶意侮辱、诽谤,被判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原告杨颖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颖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5000元。全部赔偿款将捐献公益。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